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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八條全文
新“國八條”:一、強化規劃調控,改善商品房結構;二、加大土地供應調控力度,嚴格土地管理;三、加強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調控,保證中低價位、中小戶型住房的有效供應;四、完善城鎮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五、運用稅收等經濟手段調控房地產市場,特別要加大對房地產交易行為的調節力度;六、加強金融監管;七、切實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八、加強市場監測,完善市場*披露制度。
求解讀國八條
在去年的1月26日國務院推出新國八條,新國八條內容主要是圍繞目前房價等相關問題而展開的,新國八條中講到各級*須在一季度公布房價控制目標;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的,須清算和稽查增值稅;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禁止再買房;房價漲幅超過控制目標,將約談責任人;堅持和強化*引導。 (點擊此圖,了解更多關于樓市政策) ?? ?? ?? ??以上之新國八條的主要內容,對于新國八條的*,很多地區*也做了制定了相應的政策,就拿首都北京來說就有一個京版國八條的政策,并在這個政策在網上做了一個簡單的調查,京版國八條將對北京樓市產生多大影響?其中有27%的人認為將逐漸促進北京房價回落、25%認為將大大降低北京樓市成交量,6.2%的認為將大大降低北京樓市成交量,38.6%的認為將讓北京的房租大幅度上漲,認為是其他的占有 ??3.1%。 ?? ?? ?? ??因為北京里**最近,所以北京樓市的變化可能會引起其他地區樓市的變化。但是從*的這些政策上,我們很多人還是不認為能真正的使房價回落。下面我們就來詳細的了解一下新國八條細則以及對新國八條的解讀。 (點擊此圖,了解更多關于樓市政策) ?? ?? ?? ?? ??新國八條細則一:各級*須在一季度公布房價控制目標。 2011年各城市**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并于一季度向社會公布。 ?? ?? ?? ??新國八條細則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把建制鎮納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圍。 ?? ?? ?? ??新國八條細則三: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的,須清算和稽查增值稅。 ?? ?? ?? ??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銷售收入全額征稅。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 ?? ?? ?? ??新國八條細則四: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 ?? ?? ??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銀行各分支機構可根據當地**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在*統一信貸政策的基礎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點擊此圖,了解更多關于樓市政策) ?? ?? ?? ??新國八條細則五: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 ?? ?? ??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應,落實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的要求。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 ?? ?? ?? ??新國八條細則六: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禁止再買房。 ?? ?? ?? ??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期內,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原則上對已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一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點擊此圖,了解更多關于樓市政策) ?? ?? ?? ??新國八條細則七:房價漲幅超過控制目標,將約談責任人。 ?? ?? ?? ??新國八條細則八:堅持和強化*引導。 ?? ?? ?? ??新國八條解讀: 1 ??、二套房首付比例提至6成 ??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 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 2、 ??本地人限購兩套房 ??外地人限購一套房 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期內,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 原則上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 ?? ?? ?? ??新國八條在 ??2011年第一季度開始實施,*要求進一步落實地方*責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調整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征管。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合理引導住房需求。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以及堅持和強化*引導。以上是新國八條的全部內容,
國八條內容是什么?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辦發〔201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以下簡稱國發10號文件)印發后,房地產市場出現了積極的變化,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得到初步遏制。為鞏固和擴大調控成果,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逐步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落實地方*責任 地方*要切實承擔起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責任,嚴格執行國發10號文件及其相關配套政策,切實將房價控制在合理水平。2011年各城市**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并于一季度向社會公布。各地要繼續增加土地有效供應,進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設力度;繼續完善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和稅收政策,進一步有效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加快個人住房*系統建設,逐步完善房地產統計基礎*;繼續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實好年內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的目標任務。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 2011年,全國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1000萬套。各地要通過新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擴大住房保障制度覆蓋面。中央將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地方**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政策,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確保完成計劃任務。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準入退出機制,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把建制鎮納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圍。 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各地要在加大*投入的同時,完善體制機制,運用土地供應、投資補助、財政貼息或注入資本金、稅費優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確定租金水平,吸引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中長期貸款。要研究制定優惠政策,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并持有、經營,或由*回購。 三、調整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征管 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征稅。稅務部門要進一步采取措施,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加大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試點和推廣力度,堅決堵塞“陰陽合同”產生的稅收漏洞。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征收政策。 四、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銀行各分支機構可根據當地**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在*統一信貸政策的基礎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 五、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應,認真落實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要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應保盡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進一步完善土地出讓方式,大力推廣“限房價、競地價”方式供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房價高的城市要增加限價商品住房用地計劃供應量。 加強對企業土地市場準入資格和資金來源的審查。參加土地競買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說明資金來源并提供相應證明。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要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對已供房地產用地,超過兩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必須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并處以閑置一年以上罰款。要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六、合理引導住房需求 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期內,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原則上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一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已采取住房限購措施的城市,凡與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調整完善相關實施細則,并加強對購房人資格的審核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尚未采取住房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住房限購實施細則。其他城市也要根據本地房地產市場出現的新情況,適時*住房限購措施。 七、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城市**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對于新建住房價格出現過快上漲勢頭、土地出讓中連續出現樓面地價超過同類地塊歷史最高價,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緩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監管不力的,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部、監察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約談省級及有關城市**負責人。對未如期確定并公布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新建住房價格上漲幅度超過年度控制目標、沒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的,相關省(區、市)**要向國務院作出報告。監察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要視情況,根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對于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不到位,房地產相關稅收征管不力,以及個人住房*系統建設滯后等問題,也要納入約談和問責范圍。 省級**及其有關部門,要參照上述規定,建立健全對轄區內城市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 八、堅持和強化*引導 新聞媒體要對各地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經驗加大宣傳力度,深入解讀政策措施,引導居民從國情出發理性消費,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和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提供有力的*支持,防止虛假*或不負責任的猜測、評論誤導消費預期。對*、散布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國八條規定全文
一、高度重視穩定住房價格; 二、切實負起穩定住房價格的責任:房價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負責制,省*負總責,對住房價格上漲過快,控制不力,要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三、大力調整住房供應結構,調整用地供應結構,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經濟住房土地供應,并督促建設; 四、嚴格控制被動性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遷數量; 五、正確引導居民合理消費需求; 六、全面監測房地產市場運行; 七、積極貫徹調控住房供求的各項政策措施; 八、認真組織對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督促檢查. ,***總理在主持國務院長務會議中再次提出要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并提出八項措施引導和調控房地產市場。我們稱之為“新國八條”。 一、強化規劃調控,改善商品房結構。 二、加大土地供應調控力度,嚴格土地管理。 三、加強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調控,保證中低價位、中小戶型住房的有效供應。 四、完善城鎮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五、運用稅收等經濟手段調控房地產市場,特別要加大對房地產交易行為的調節力度。 六、加強金融監管。 七、切實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 八、加強市場監測,完善市場*披露制度。 全國工商聯住宅產業商會主任,清華*教授袁旭說“國八條不僅僅在于控制房價,同時還傳遞出*在最短的時間里將房地產這匹野馬驅入市場正軌的堅定決心。”
國八條規定全文,新國八條內容解讀,有什么新的規定?
“新國八條”全文 新國八條內容解讀 對于新*的國八條不了解?本文介紹新國八條八條政策的相關解讀,讓你對房地產調控新政策全面了解。 新國八條全文:一是強化規劃調控,改善商品房結構。二是加大土地供應調控力度,嚴格土地管理。三是加強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調控,保證中低價位、中小戶型住房的有效供應。四是完善城鎮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五是運用稅收等經濟手段調控房地產市場,特別要加大對房地產交易行為的調節力度。六是加強金融監管。七是切實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強化法治,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銷售行為。 八是加強市場監測,完善市場*披露制度。加強*引導,增強政策透明度。
求解讀國八條,新國八條的全部內容是什么,求解讀?
在去年的1月26日國務院推出新國八條,新國八條內容主要是圍繞目前房價等相關問題而展開的,新國八條中講到各級*須在一季度公布房價控制目標;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的,須清算和稽查增值稅;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禁止再買房;房價漲幅超過控制目標,將約談責任人;堅持和強化*引導。 (點擊此圖,了解更多關于樓市政策)以上之新國八條的主要內容,對于新國八條的*,很多地區*也做了制定了相應的政策,就拿首都北京來說就有一個京版國八條的政策,并在這個政策在網上做了一個簡單的調查,京版國八條將對北京樓市產生多大影響?其中有27%的人認為將逐漸促進北京房價回落、25%認為將大大降低北京樓市成交量,6.2%的認為將大大降低北京樓市成交量,38.6%的認為將讓北京的房租大幅度上漲,認為是其他的占有 3.1%。因為北京里**最近,所以北京樓市的變化可能會引起其他地區樓市的變化。但是從*的這些政策上,我們很多人還是不認為能真正的使房價回落。下面我們就來詳細的了解一下新國八條細則以及對新國八條的解讀。 (點擊此圖,了解更多關于樓市政策)新國八條細則一:各級*須在一季度公布房價控制目標。 2011年各城市**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并于一季度向社會公布。新國八條細則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把建制鎮納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圍。新國八條細則三: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的,須清算和稽查增值稅。 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銷售收入全額征稅。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新國八條細則四: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銀行各分支機構可根據當地**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在*統一信貸政策的基礎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點擊此圖,了解更多關于樓市政策) 新國八條細則五: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應,落實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的要求。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新國八條細則六: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禁止再買房。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期內,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原則上對已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一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點擊此圖,了解更多關于樓市政策)新國八條細則七:房價漲幅超過控制目標,將約談責任人。 新國八條細則八:堅持和強化*引導。 新國八條解讀: 1 、二套房首付比例提至6成 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 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 2、本地人限購兩套房外地人限購一套房 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期內,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 原則上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新國八條在2011年第一季度開始實施,*要求進一步落實地方*責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調整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征管。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合理引導住房需求。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以及堅持和強化*引導。以上是新國八條的全部內容,
國八條全稱是什么?
國八條指的是房產國八條。 一、進一步落實地方*責任 ?? 地方*要切實承擔起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責任,嚴格執行國發10號文件及其相關配套政策,切實將房價控制在合理水平。2011年各城市**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并于一季度向社會公布。各地要繼續增加土地有效供應,進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設力度;繼續完善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和稅收政策,進一步有效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加快個人住房*系統建設,逐步完善房地產統計基礎*;繼續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實好年內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的目標任務。 ??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 ?? 2011年,全國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1000萬套。各地要通過新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擴大住房保障制度覆蓋面。中央將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地方**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政策,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確保完成計劃任務。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準入退出機制,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把建制鎮納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圍。 ?? 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各地要在加大*投入的同時,完善體制機制,運用土地供應、投資補助、財政貼息或注入資本金、稅費優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確定租金水平,吸引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中長期貸款。要研究制定優惠政策,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并持有、經營,或由*回購。 ?? 三、調整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征管 ?? 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征稅。稅務部門要進一步采取措施,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加大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試點和推廣力度,堅決堵塞“陰陽合同”產生的稅收漏洞。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征收政策。 ?? 四、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 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銀行各分支機構可根據當地**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在*統一信貸政策的基礎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 ?? 五、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 ??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應,認真落實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要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應保盡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進一步完善土地出讓方式,大力推廣“限房價、競地價”方式供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房價高的城市要增加限價商品住房用地計劃供應量。 ?? 加強對企業土地市場準入資格和資金來源的審查。參加土地競買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說明資金來源并提供相應證明。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要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對已供房地產用地,超過兩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必須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并處以閑置一年以上罰款。要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 六、合理引導住房需求 ?? 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期內,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原則上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一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 已采取住房限購措施的城市,凡與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調整完善相關實施細則,并加強對購房人資格的審核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尚未采取住房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住房限購實施細則。其他城市也要根據本地房地產市場出現的新情況,適時*住房限購措施。 ?? 七、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 ??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城市**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對于新建住房價格出現過快上漲勢頭、土地出讓中連續出現樓面地價超過同類地塊歷史最高價,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緩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監管不力的,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部、監察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約談省級及有關城市**負責人。對未如期確定并公布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新建住房價格上漲幅度超過年度控制目標、沒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的,相關省(區、市)**要向國務院作出報告。監察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要視情況,根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對于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不到位,房地產相關稅收征管不力,以及個人住房*系統建設滯后等問題,也要納入約談和問責范圍。 ?? 省級**及其有關部門,要參照上述規定,建立健全對轄區內城市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 ?? 八、堅持和強化*引導 ?? 新聞媒體要對各地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經驗加大宣傳力度,深入解讀政策措施,引導居民從國情出發理性消費,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和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提供有力的*支持,防止虛假*或不負責任的猜測、評論誤導消費預期。對*、散布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問問老國八條誰了解?
新國八條*后二手房糾紛增多多出好幾萬營業稅;未滿5年二手房交易全額征稅;2011年1月26日國務院*的“新國八條”樓市;新政算賬;200萬的二手房營業稅增加多;“新國八條”中明確規定:二手房購買后未滿5年進行“新國八條”中明確規定:二手房購買后未滿5年進行交易的,將統一征收全額營業稅。
新國八條內容有哪些
一、進一步落實地方*責任 ?? ?? ??地方*要切實承擔起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責任,嚴格執行國發10號文件及其相關配套政策,切實將房價控制在合理水平。2011年各城市**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并于一季度向社會公布。各地要繼續增加土地有效供應,進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設力度;繼續完善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和稅收政策,進一步有效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加快個人住房*系統建設,逐步完善房地產統計基礎*;繼續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實好年內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的目標任務。 ?? ??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 ?? ?? ??2011年,全國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1000萬套。各地要通過新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擴大住房保障制度覆蓋面。中央將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地方**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政策,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確保完成計劃任務。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準入退出機制,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把建制鎮納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圍。 ?? ?? ??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各地要在加大*投入的同時,完善體制機制,運用土地供應、投資補助、財政貼息或注入資本金、稅費優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確定租金水平,吸引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中長期貸款。要研究制定優惠政策,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并持有、經營,或由*回購。 ?? ?? ??三、調整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征管 ?? ?? ??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征稅。稅務部門要進一步采取措施,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加大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試點和推廣力度,堅決堵塞“陰陽合同”產生的稅收漏洞。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征收政策。 ?? ?? ??四、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 ?? ??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銀行各分支機構可根據當地**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在*統一信貸政策的基礎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 ?? ?? ??五、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 ?? ??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應,認真落實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要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應保盡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進一步完善土地出讓方式,大力推廣“限房價、競地價”方式供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房價高的城市要增加限價商品住房用地計劃供應量。 ?? ?? ??加強對企業土地市場準入資格和資金來源的審查。參加土地競買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說明資金來源并提供相應證明。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要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對已供房地產用地,超過兩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必須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并處以閑置一年以上罰款。要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 ?? ??六、合理引導住房需求 ?? ?? ??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期內,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原則上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一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 ?? ??已采取住房限購措施的城市,凡與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調整完善相關實施細則,并加強對購房人資格的審核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尚未采取住房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住房限購實施細則。其他城市也要根據本地房地產市場出現的新情況,適時*住房限購措施。 ?? ?? ??七、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 ?? ??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城市**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對于新建住房價格出現過快上漲勢頭、土地出讓中連續出現樓面地價超過同類地塊歷史最高價,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緩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監管不力的,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部、監察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約談省級及有關城市**負責人。對未如期確定并公布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新建住房價格上漲幅度超過年度控制目標、沒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的,相關省(區、市)**要向國務院作出報告。監察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要視情況,根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對于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不到位,房地產相關稅收征管不力,以及個人住房*系統建設滯后等問題,也要納入約談和問責范圍。 ?? ?? ??省級**及其有關部門,要參照上述規定,建立健全對轄區內城市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 ?? ?? ??八、堅持和強化*引導 ?? ?? ??新聞媒體要對各地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經驗加大宣傳力度,深入解讀政策措施,引導居民從國情出發理性消費,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和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提供有力的*支持,防止虛假*或不負責任的猜測、評論誤導消費預期。對*、散布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 ?? ??國務院辦公廳 ?? ??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房產國八條有哪些內容?
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的,須清算和稽查增值稅。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銷售收入全額征稅。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 ?? ??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銀行各分支機構可根據當地**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在*統一信貸政策的基礎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 ??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應,落實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的要求。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 ?? ??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禁止再買房。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期內,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原則上對已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一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房產新國八條是什么
一)進一步落實地方*責任。地方*要切實承擔起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責任。2011年各城市**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并于一季度向社會公布。 ??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各地要通過新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擴大住房保障制度覆蓋面。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準入退出機制,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把建制鎮納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圍。努力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 ?? (三)調整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征管。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銷售收入全額征稅。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加大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試點和推廣力度,堅決堵塞稅收漏洞。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個人住房*系統,為依法征稅提供基礎。 ?? (四)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銀行各分支機構可根據當地**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在*統一信貸政策的基礎上,提高第[最新消息 ??價格 ??戶型 ??點評]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嚴肅處理。 ?? (五)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應,落實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應保盡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大力推廣以“限房價、競地價”方式供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強對企業土地市場準入資格和資金來源的審查,參加土地競買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說明資金來源并提供相應證明。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堅決糾正,嚴肅查處。對已供房地產用地,超過兩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并處以閑置一年以上罰款。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 ?? (六)合理引導住房需求。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期內,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原則上對已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一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 (七)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未如期確定并公布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新建住房價格上漲幅度超過年度控制目標或沒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的省(區、市)**,要向國務院作出報告,有關部門根據規定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對于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不到位,房地產相關稅收征管不力,以及個人住房*系統建設滯后等問題,也納入約談問責范圍。 ?? (八)堅持和強化*引導。對各地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經驗,要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居民從國情出發理性消費。對*、散布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你可以去相關的網站上看看
新國八條內容是什么?
一)進一步落實地方*責任。地方*要切實承擔起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責任。2011年各城市**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并于一季度向社會公布。 ??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各地要通過新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擴大住房保障制度覆蓋面。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準入退出機制,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把建制鎮納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圍。努力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 ?? (三)調整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征管。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銷售收入全額征稅。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加大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試點和推廣力度,堅決堵塞稅收漏洞。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個人住房*系統,為依法征稅提供基礎。 ?? (四)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銀行各分支機構可根據當地**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在*統一信貸政策的基礎上,提高第[最新消息 ??價格 ??戶型 ??點評]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嚴肅處理。 ?? (五)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應,落實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應保盡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大力推廣以“限房價、競地價”方式供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強對企業土地市場準入資格和資金來源的審查,參加土地競買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說明資金來源并提供相應證明。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堅決糾正,嚴肅查處。對已供房地產用地,超過兩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并處以閑置一年以上罰款。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 ?? (六)合理引導住房需求。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期內,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原則上對已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一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 (七)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未如期確定并公布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新建住房價格上漲幅度超過年度控制目標或沒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的省(區、市)**,要向國務院作出報告,有關部門根據規定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對于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不到位,房地產相關稅收征管不力,以及個人住房*系統建設滯后等問題,也納入約談問責范圍。 ?? (八)堅持和強化*引導。對各地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經驗,要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居民從國情出發理性消費。對*、散布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國八條細則的內容是什么
你好第一條 ?? 高度重視穩定住房價格工作 房地產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住房價格一直是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住房價格上漲過快直接影響城鎮居民家庭住房條件的改善,影響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甚至影響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運行。目前,住房價格上漲過快雖然是局部性和結構性問題,但如不及時加以控制或處理不當,有可能演變為全局性問題。因此,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房地產業的重要性和住房價格上漲過快的危害性,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把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作為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的一項重要內容,采取有效措施,抑制住房價格過快上漲。 第二條 ?? 切實負起穩定住房價格的責任 保持住房價格特別是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相對穩定,是維護廣大**眾切身利益的一項重要工作,是*駕馭市場經濟能力的具體體現。地方各級**一定要從實踐“*“重要思想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把穩定住房價格提到*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切實負起穩定住房價格的責任。省級**對本地區穩定住房價格工作負總責,同時要落實市、縣**的責任。為強化地方各級**的責任,對住房價格漲幅超過當地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一定幅度的地區,有關部門可采取暫停審批該地區其他建設項目用地、暫停提高公用事業價格和收費標準等措施;對住房價格上漲過快,控制措施不力,造成當地房地產市場大起大落,影響經濟穩定運行和社會發展的地區,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條 ?? 大力調整和改善住房供應結構 各地區要因地制宜,抓住重點,加大住房供應結構調整的力度,在控制非住宅和高價位商品住宅建設的基礎上,著力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給,提高其在市場供應中的比例。要有計劃地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并對外公布;全面落實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要及時調整房地產開發用地的供應結構,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土地供應,并督促抓緊建設。同時,抓緊清理閑置土地,促進存量土地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實際供應總量和利用效率。對已經批準但長期閑置的住宅建設用地,要嚴格按有關規定收回土地使用權或采取其他措施進行處置。 第四條 嚴格控制被動性住房需求 各地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4〕46號)的要求,從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出發,嚴格依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加強拆遷計劃管理,合理確定年度拆遷規模。要堅決制止城鎮建設和房屋拆遷中存在的急功近利、盲目攀比和大拆大建行為,避免拆遷帶來的被動性住房需求過快增長,進一步減輕市場壓力。2005年城鎮房屋拆遷總量要控制在去年水平之內。 第五條 正確引導居民合理消費預期 要綜合采取土地、財稅、金融等相關政策措施,利用*工具和法律手段,正確引導居民住房消費,控制不合理需求。要在繼續支持城鎮居民改善住房條件的基礎上,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大控制投資性購房需求的力度,嚴肅查處違規銷售、惡意哄抬住房價格等非法行為,有效遏制投機炒作。要加大宣傳力度,適時披露土地供應、住房供求及價格漲落等相關*,正確引導居民合理消費和心理預期。同時,要規范引導措施,避免挫傷市場信心,引起房地產市場大的波動。 第六條 ?? 全面監測房地產市場運行 要建立健全房地產*系統和預*預報體系,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全面準確地掌握房地產市場狀況和運行態勢。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加強對房地產市場有關問題的研究,盡快對房地產市場特別是住房價格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分析,繼續完善調控住房價格的有關政策措施。同時,要制訂相關應急預案,及時處置和防范房地產市場運行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 第七條 ?? 積極貫徹調控住房供求的各項政策措施 為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穩定住房價格,國務院有關部門已經*了土地、金融、財稅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還將根據情況適時*有關政策。各地區要認真貫徹落實*調控住房供求的各項政策,盡快制訂具體落實方案并組織實施。同時,要注意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研究制訂符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的調節措施,采取經濟和法律等多種手段,有針對性地從供求兩方面進行雙向調控,切實把過高的住房價格降下來。 第八條 ?? 認真組織對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督促檢查 為督促各地貫徹落實*宏觀調控政策,切實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將以適當方式,對各地住房價格及各項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指導。對部分住房價格上漲過快的地區或城市還要進行重點督查。要建立通報制度,對調控措施不落實、住房價格過快上漲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各地區也要加強對各市、縣工作的指導協調,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認真組織督查工作,加強協調和配合,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各地反映的重大情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新國八條全文,有什么內容
新國八條全文: 一是強化規劃調控,改善商品房結構。 二是加大土地供應調控力度,嚴格土地管理。 三是加強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調控,保證中低價位、中小戶型住房的有效供應 四是完善城鎮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五是運用稅收等經濟手段調控房地產市場,特別要加大對房地產交易行為的調節力度。 六是加強金融監管。 七是切實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強化法治,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銷售行為。 八是加強市場監測,完善市場*披露制度。 加強*引導,增 強政策透明度。
新國八條全文做了哪些調整?
2011年1月26日, ??國務院常務會議再度推出八條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下稱“新國八條”),要求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 政策措施 會議確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進一步落實地方*責任。地方*要切實承擔起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責任。2011年各城市**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并于一季度向社會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各地要通過新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擴大住房保障制度覆蓋面。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準入退出機制,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把建制鎮納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圍。努力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 (三)調整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征管。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銷售收入全額征稅。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個人住房*系統,為依法征稅提供基礎。 新國八條新國八條 (四)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銀行各分支機構可根據當地**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在*統一信貸政策的基礎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嚴肅處理。 (五)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應,落實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應保盡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大力推廣以“限房價、競地價”方式供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強對企業土地市場準入資格和資金來源的審查,參加土地競買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說明資金來源并提供相應證明。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堅決糾正,嚴肅查處。對已供房地產用地,超過兩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并處以閑置一年以上罰款。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 (六)合理引導住房需求。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期內,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原則上對已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一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七)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未如期確定并公布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新建住房價格上漲幅度超過年度控制目標或沒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的省(區、市)**,要向國務院作出報告,有關部門根據規定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 (八)堅持和強化*引導。對各地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經驗,要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居民從國情出發理性消費。對*、散布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1] ?? 基本內容 調控已經成為房地產市場的常態。就在距離春節還有8天的時候,一只重拳再次砸向這個讓人歡喜讓人憂的市場。 1月26日,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 當天晚上19時許,會議內容公開,8條針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措施正式*。這個被稱為新國八條的地產新政為今年房地產市場定下了基調。 “從來沒見過這么嚴厲的政策。”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公司控股公司副總胡景暉告訴記者,看來這一*的房地產宏觀調控只能成功不能失敗了。 新國八條*新國八條*[2] 限購是國八條奏效的關鍵 如果說之前的調控總是難抑需求的話,此次的新國八條則從各個層面做出了限制,試圖改變社會對房子的需求。 “2011年各城市**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這是對今年的新房價格作出限制。 “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銷售收入全額征稅。” 這一條取消了住房營業稅優惠,對商品房銷售作出限制。在此之前,未滿5年的普通住房如果轉手交易,采取的是差額征收營業稅的方法。 新國八條規定,“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提高首付比例,是對住房貸款需求作出限制。 “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期內,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 ??這一條,對購買住房作出限制。 “限制”,毫無疑問地要成為今年房地產市場的主基調。 “在新國八條中,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到6成、取消差額營業稅,已經不算是大的沖擊了,最要命的是限購政策。”胡景暉說。 26日晚新國八條*之后,胡景暉就一直在研究。一開始,他的注意力還是集中在信貸、稅費的政策調整上,但仔細研究幾遍之后他發現,真正致命的措施出現在第六條,也就是限制購房的措施。 按照他的理解,這個限購的措施有著豐富的內涵。以北京為例,如果一個有北京戶口的家庭已經擁有了兩套住房,那么今年將沒有資格再買房;如果一個家庭沒有北京戶口,但在北京長期工作,那么只能在京購買一套住房;如果這個家庭既沒有北京戶口,也沒有人在北京長期工作,今年就沒有資格在北京購買住房。 與2010年的限購政策不同的是,在2010年,不論這個家庭擁有多少套住房,都允許其再購買一套。新國八條則徹底堵住了再次購房的口子。 值得注意的是,這項政策并非只針對北京、上海。按照新國八條的表述,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都要執行這個政策。 “這幾年累計算下來,北京市的商品房中,大概1/3是由無北京戶口同時也不在北京工作的人購買的,這些人不論多么有錢,今年都沒有資格在北京買房,也沒有資格在其戶籍所在地、長期工作的城市以外的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買房。”胡景暉說。 不僅如此,旅游地產也將遭受重創。以三亞為代表的旅游城市,缺少了外地人的購買,其商品房的銷售狀況可想而知。 “毫無疑問,此次新政力度最大的,就是限購政策。”北京*房地產研究所所長陳國強這樣對記者說,2010年,共有14個城市加入限購的行列;新國八條一出來,基本上就擴展到全國了。 今年將有超過60個的城市實施嚴格的限制購房措施,市場交易量將會受到明顯打擊。以北京為例,如果實施嚴格的限購措施,市場將減少20%的購買力。 陳國強告訴記者,不僅限購的城市范圍擴大,購房的門檻也被提高,這些都將對住房需求、投資性需求產生影響。 新增內容 1月2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2011年房地產宏觀調控的新國八條。 首先,進一步明確住房市場發展宗旨是解決城鎮居民的住房條件,房地產市場是一個消費為主導的市場。這明確回答了住房到底是什么產品,住房發展的宗旨是什么的問題,是為住房的“去投資化”、“去賺錢效應”明確定調。 其次,為了打擊房地產投機炒作,進一步強化了使用針對炒房的各種稅收工具的預期。比如加強住房交易稅和住房交易所得稅,要求住房財產稅征收試點展開。對于這些房地產稅,除了住房財產稅沒有*還不知道什么內容之外,對于住房交易稅及住房交易所得稅,如果不采取嚴厲的或高累進稅政策,要想通過房地產稅來達到遏制住房投機炒作是不可能的。比如,在我國*及新加坡,最近都*了對住房交易嚴厲控制的稅收政策,從而使得住房投機炒作得到有效遏制。而國內十分溫和的住房交易稅作用將十分有限。*一方面要對住房投機炒作嚴厲打擊,另一方面不通過嚴厲的房地產稅來限制。兩者在政策及經濟邏輯上還有待統一。 第三,對于這次差別化的信貸政策,重點放在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提高上,利率水平則與以前相同。對于第一套住房信貸彈性在商業銀行,這就得看央行今年的貨幣政策是如何展開了。如果信貸規模嚴格控制,那么第一套住房的利率及首付都會提高,甚至于取消優惠利率;如果信貸規模控制不嚴格,那么第一套住房的優惠的信貸政策又可能放開。這對商業銀行有較大自主,同樣也面臨很大不確定。不過,對于第二套以上住房的利率與首付,對于不同的地區,增加了央行酌情權。為了強調政策嚴肅性,新國八條加上對違規者的處罰條文。 第四,新國八條要求各地方*全面落實住房限購令。即本地居民可以再購買一套住房,而外地居民只可有條件地購買一套住房。第三套以上的住房禁止購買。并且這種限購令在全國所有的城市開展。對此需要嚴防的是,由于對未來買房難度預期加大,地方*的限購令反而會鼓勵有了一套住房的本地居民加快再購買一套住房。因為如果沒有針對炒房的稅收政策,已購一套住房的居民都可能用這一套住房來投資,購買第二套以上住房的居民也可以借機炒作。一方面政策要嚴厲遏制住房投機炒作,另一方面政策又可能會有*,一定程度上會鼓勵居民購買第二套以上的住房,因此新國八條之后還需要有更完善的配套政策,而且需要各職能部門配合執行形成合力。否則,新國八條的執行實施效果仍會有不確定性。 第五,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以及問責制,都是國十條的內容,這次屬于再次強調并增加了一些東西,而且這些方面應該不是這次房地產宏觀調控的重點。重點應該放在嚴厲打擊房地產投機炒作上,放在擠出房地產泡沫上。不過,問責虛假*也是新國八條的新內容。關鍵的問題是*如何來落實,如何來追究這種虛假*的責任。 總之,新國八條*既說明了當前國內房地產市場面臨的問題太糾結、太嚴重,也說明了*對這些問題有清醒的頭腦,并有決心來調整。而要化解當前房地產問題,重點就在對住房“去投資化”、“去賺錢效應”,并采取嚴厲的住房信貸政策及房地產稅政策,達到擠出房地產泡沫、改善居民基本居住條件的目的。
杭州國八條細則是什么
《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以下簡稱國發10號文件)印發后,房地產市場出現了積極的變化,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得到初步遏制。為鞏固和擴大調控成果,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逐步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落實地方*責任 ??地方*要切實承擔起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責任,嚴格執行國發10號文件及其相關配套政策,切實將房價控制在合理水平。2011年各城市**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并于一季度向社會公布。各地要繼續增加土地有效供應,進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設力度;繼續完善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和稅收政策,進一步有效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加快個人住房*系統建設,逐步完善房地產統計基礎*;繼續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實好年內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的目標任務。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 ??2011年,全國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1000萬套。各地要通過新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擴大住房保障制度覆蓋面。中央將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地方**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政策,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確保完成計劃任務。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準入退出機制,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把建制鎮納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圍。 ??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各地要在加大*投入的同時,完善體制機制,運用土地供應、投資補助、財政貼息或注入資本金、稅費優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確定租金水平,吸引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中長期貸款。要研究制定優惠政策,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并持有、經營,或由*回購。 ??三、調整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征管 ??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征稅。稅務部門要進一步采取措施,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加大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試點和推廣力度,堅決堵塞“陰陽合同”產生的稅收漏洞。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征收政策。 ??四、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銀行各分支機構可根據當地**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在*統一信貸政策的基礎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 ??五、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應,認真落實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要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應保盡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進一步完善土地出讓方式,大力推廣“限房價、競地價”方式供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房價高的城市要增加限價商品住房用地計劃供應量。 ??加強對企業土地市場準入資格和資金來源的審查。參加土地競買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說明資金來源并提供相應證明。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要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對已供房地產用地,超過兩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必須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并處以閑置一年以上罰款。要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六、合理引導住房需求 ??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期內,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原則上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一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已采取住房限購措施的城市,凡與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調整完善相關實施細則,并加強對購房人資格的審核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尚未采取住房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住房限購實施細則。其他城市也要根據本地房地產市場出現的新情況,適時*住房限購措施。 ??七、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城市**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對于新建住房價格出現過快上漲勢頭、土地出讓中連續出現樓面地價超過同類地塊歷史最高價,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緩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監管不力的,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部、監察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約談省級及有關城市**負責人。對未如期確定并公布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新建住房價格上漲幅度超過年度控制目標、沒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的,相關省(區、市)**要向國務院作出報告。監察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要視情況,根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對于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不到位,房地產相關稅收征管不力,以及個人住房*系統建設滯后等問題,也要納入約談和問責范圍。 ??省級**及其有關部門,要參照上述規定,建立健全對轄區內城市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 ??八、堅持和強化*引導 ??新聞媒體要對各地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經驗加大宣傳力度,深入解讀政策措施,引導居民從國情出發理性消費,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和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提供有力的*支持,防止虛假*或不負責任的猜測、評論誤導消費預期。對*、散布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國八條影響房價嗎,效果大嗎?
一、強化規劃調控,改善商品房結構;二、加大土地供應調控力度,嚴格土地管理;三、加強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調控,保證中低價位、中小戶型住房的有效供應;四、完善城鎮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五、運用稅收等經濟手段調控房地產市場,特別要加大對房地產交易行為的調節力度;六、加強金融監管;七、切實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八、加強市場監測,完善市場*披露制度。 政策解讀:舊“國八條”意見言簡意賅,從房價、土地供應、供應結構、拆遷、消費觀點、市場監測、檢查等多方面切入,雖涉及問題較多,但提綱挈領,目標高度一致———那就是穩住房價,新“國八條”條條捆住房價,條條抑制房價漲幅;舊“國八條”以通知的形式發出,是要求各地*重視房價上漲過快這一現象,新“國八條”則是具體硬措施,每條措施都直指房價漲幅過快,并指出加大經濟適用房的供應量,將直接平抑房價漲幅,對交易征*度加大,可以減少投機,加大房地產*披露,則防止開發商自己的炒作。
國八條具體內容是什么?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 ?? 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 國辦發〔2011〕1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 《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以下簡稱國發10號文件)印發后,房地產市場出現了積極的變化,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得到初步遏制。為鞏固和擴大調控成果,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逐步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 一、進一步落實地方*責任 ?? 地方*要切實承擔起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責任,嚴格執行國發10號文件及其相關配套政策,切實將房價控制在合理水平。2011年各城市**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并于一季度向社會公布。各地要繼續增加土地有效供應,進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設力度;繼續完善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和稅收政策,進一步有效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加快個人住房*系統建設,逐步完善房地產統計基礎*;繼續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實好年內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的目標任務。 ??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 ?? 2011年,全國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1000萬套。各地要通過新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擴大住房保障制度覆蓋面。中央將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地方**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政策,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確保完成計劃任務。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準入退出機制,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把建制鎮納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圍。 ?? 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各地要在加大*投入的同時,完善體制機制,運用土地供應、投資補助、財政貼息或注入資本金、稅費優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確定租金水平,吸引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中長期貸款。要研究制定優惠政策,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并持有、經營,或由*回購。 ?? 三、調整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征管 ?? 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征稅。稅務部門要進一步采取措施,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加大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試點和推廣力度,堅決堵塞“陰陽合同”產生的稅收漏洞。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征收政策。 ?? 四、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 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銀行各分支機構可根據當地**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在*統一信貸政策的基礎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 ?? 五、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 ??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應,認真落實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要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應保盡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進一步完善土地出讓方式,大力推廣“限房價、競地價”方式供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房價高的城市要增加限價商品住房用地計劃供應量。 ?? 加強對企業土地市場準入資格和資金來源的審查。參加土地競買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說明資金來源并提供相應證明。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要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對已供房地產用地,超過兩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必須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并處以閑置一年以上罰款。要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 六、合理引導住房需求 ?? 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期內,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原則上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一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 已采取住房限購措施的城市,凡與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調整完善相關實施細則,并加強對購房人資格的審核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尚未采取住房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住房限購實施細則。其他城市也要根據本地房地產市場出現的新情況,適時*住房限購措施。 ?? 七、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 ??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城市**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對于新建住房價格出現過快上漲勢頭、土地出讓中連續出現樓面地價超過同類地塊歷史最高價,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緩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監管不力的,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部、監察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約談省級及有關城市**負責人。對未如期確定并公布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新建住房價格上漲幅度超過年度控制目標、沒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的,相關省(區、市)**要向國務院作出報告。監察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要視情況,根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對于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不到位,房地產相關稅收征管不力,以及個人住房*系統建設滯后等問題,也要納入約談和問責范圍。 ?? 省級**及其有關部門,要參照上述規定,建立健全對轄區內城市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 ?? 八、堅持和強化*引導 ?? 新聞媒體要對各地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經驗加大宣傳力度,深入解讀政策措施,引導居民從國情出發理性消費,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和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提供有力的*支持,防止虛假*或不負責任的猜測、評論誤導消費預期。對*、散布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 國務院辦公廳 ??
京版國八條細則的內容是什么
政策措施 會議確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進一步落實地方*責任。地方*要切實承擔起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責任。2011年各城市**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并于一季度向社會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各地要通過新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擴大住房保障制度覆蓋面。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準入退出機制,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把建制鎮納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圍。努力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 (三)調整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征管。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銷售收入全額征稅。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個人住房*系統,為依法征稅提供基礎。 (四)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銀行各分支機構可根據當地**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在*統一信貸政策的基礎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嚴肅處理。 (五)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應,落實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應保盡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大力推廣以“限房價、競地價”方式供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強對企業土地市場準入資格和資金來源的審查,參加土地競買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說明資金來源并提供相應證明。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堅決糾正,嚴肅查處。對已供房地產用地,超過兩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并處以閑置一年以上罰款。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 (六)合理引導住房需求。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期內,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原則上對已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一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七)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未如期確定并公布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新建住房價格上漲幅度超過年度控制目標或沒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的省(區、市)**,要向國務院作出報告,有關部門根據規定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 (八)堅持和強化*引導。對各地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經驗,要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居民從國情出發理性消費。對*、散布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國八條國五條分別是什么
被稱為史上最嚴的“國五條”自2010年9月29日*以來,及今年初“國八條”的實施,限購、限貸、房產稅、保障性住房、監督問責等“多項利器”在樓市調控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一年來,在這些調控政策影響下,樓市成交急劇萎縮,房價過快上漲勢頭得到遏制,尤其是一線城市房價已連續兩月止漲,雖然二、三線城市房價仍呈現漲勢,但漲幅不斷收窄。然而,房價拐點時而漸近時而漸遠……(10月4日新華網) 從“國五條”到“國八條”,對中國房價的調控效果不很明顯;縱觀中國樓市近幾年來,特別是近一年來的發展與嬗變歷程,目前不會出現“抄底”跡象,倒有一副“抄家伙”和“海底撈”之架勢;百姓不禁要問:“國五條”“國八條”拿什么拯救樓市?拿什么撫慰“蝸居”“*居”*體的心靈? 從房價問題根源來看,我國住房保障嚴重缺位是其根本問題;某些樓市打折促銷實為“明降暗升”是其本質問題;有的城市房價下降隨*導向達成統一性,實則*性樓市是其核心問題;有的地方視土地和房地產稅收為財政命脈是其關鍵問題;房價“泡沫”過大與百姓收支增幅不成正比是其焦點問題。 可笑的是,居然有個別專家分析稱,房地產商目前“假摔”很難過關。筆者看未必,“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旦時期成熟,樓市還將*響新一*的“漲價集結號”。這是一種可怕的危險信號,理當*惕。 第一,供求失衡房價冷熱不均。按“國五條”規定,房價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城市,要在一*間內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其后20個城市限購。2011年初,“國八條”要求在一*期內,嚴格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其后43個城市限購……一年來,在“限購令”影響下,需求銳減,限購城市與非限購城市房價呈現冷熱不均的態勢。有專家預測,一、二、三線城市新建商品住宅環比價格均有可能下降的“指數”不會很明顯。這對于目前供需緊張的房地產市場而言,還是“皇帝的女兒不愁嫁”,談何對高房價的調控?即使不限購,還有什么人會囤積炒作房產? 第二,限購令房地產按兵不動。對房地產商而言,“國五條”“國八條”公布歸公布,調控歸調控,只見穩,未見降,有的還有小幅漲。即便“兵臨城下”,大多一線城市依然“按兵不動”。對于玩轉了“數字*”的中國房地產商們,對于這些“小兒科”自然也不屑一顧。有道是,有錢能使鬼推磨。而現如今即使有錢的鬼都不知道房價是真跌還是假摔?當今中國樓市可以用這樣一個公式來形容,即房價=偽跌+假摔≠國樓政。有人戲言,這房價真跌還是假摔鬼知道。再說,房價真跌還是假摔咋衡量?無法確定。主次顛倒,“*者”始終“清”,“旁觀者”反而“迷”。真可謂“洋和尚念經”,只聞其音,不懂其意。 第三,限貸拖不垮地產資金鏈。“限貸”、資金回籠不足,再加上有限的融資渠道和高昂的融資成本,房地產企業的資金鏈逐漸加壓。即便在資金不斷趨緊的情況下,樓盤業績也在不斷下滑,卻依然扼不住房地產“*扛”的“惡象”。房地產將繼續以“*扛”怪象來堅守其“追求高回報和高利潤”的陣地。當然,也會有少數房地產商以降價來促成有效成交的有效途徑之一。未來一段時間內,開發商也會以推盤及打折促銷的力度來“緩和”目前這種緊張局勢。 第四,問責制未發揮應有作用。“國五條”“國八條”*時其中規定了最嚴厲的一條:要嚴格實施問責制,對調控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相關負責人要進行約談直至追究責任。但令外界疑惑的是,并沒有看到因為房價高漲而被問責的官員。有業內人士坦言,*通過問責制落實調控政策直到房價下行仍有難度。值得肯定的是,在調控政策落實過程中,問責機制還是起到了一些作用,因為一線城市的房價已基本得到了抑制。但是總體而言,問責的作用仍然有限。然而,到了落實層面,地方*就擁有很大的自由空間。從近期一些二、三線城市在執行新一*限購政策上的抵觸情緒和博弈態度,看到了問責制的無奈和無力。 第五,保障房法律制度不完善。*統計*顯示,今年1至8月,全國保障房開工率達86%。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是實現房屋回歸居住屬性的一個長期解決路徑,包括公租房在內的保障性住房數量的增加,將有利于抑制房價過快上漲和改善供需矛盾。為加大保障房建設,督促地方*貫徹落實政策,鼓勵企業參與保障房建設,**了一些涉及土地、融資、稅費優惠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這些政策*及時、力度不斷加大、措施更加具體,對我國的保障房建設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我國的保障房在法律、制度和政策上還需要完善。一是我國保障房建設缺乏法律保障。特別是各地方*建設保障房沒有法律約束。二是保障房建設和管理機制不健全。特別是地方*、房地產開發企業、金融機構等相關機構的探索積極性不高。 第六,抑制樓市需力破八大怪。要想高房價緊急迫降,至少要*八大“怪象”:一是嚴控地方*的賣地財政不良現狀,同時*惕高價土地導致的高房價的怪象;二是嚴控地方*稅收甚至支配的預算外收入,皆依靠出讓土地和向房地產征收稅金來支撐的怪象;三是嚴控一部分開發商為謀求*利,投機倒把,空手套白狼,只賺錢不管老百姓*活的房地產開發的怪象;四是嚴控因審批、規劃、招投標、施工、采購、質量監理、驗收評估等造成*隱患的怪象;五是嚴控金融機構為某些“黑色地產商”提供財力支撐的怪象;六是嚴控房地產經濟成為地方GDP的核心組成部分的怪象;七是嚴控無規劃、無規則地開發地產的怪象;八是嚴控炒房團等不良銷售和*樓房的怪象。只有力破這等怪象,讓房地產原有的“社會公共性”和“空間居住權”歸還于百姓,這才是13億多*的真正福祉。 第七,防止偽跌和假摔忽悠人。有專家預測,“金九銀十”向來是樓市的銷售旺季,目前開發商、購房者、中介等市場各方已擺開深度博弈的架勢……隨著流動性的不斷收緊,房地產資金鏈更是日益緊張。成交低、存貨增、資金少——三重壓力能否加速價格深調?從目前的降價情況來看,市場仍然以小幅度、部分樓盤、局部戶型、中小房企降價為主,尚未進入普降階段。多數購房者仍在期待房價的進一步下降,這種觀望心理或推動四季度房價迎來深度回落。然而,房價深度調整的跡象卻并不明朗,未來樓市的走向引人關注。各地樓市降價之風真真假假,真亦假,假亦真。一時間,讓百姓真假難辨,職能部門卻表現得愛莫能助。 第八,重振重塑房地產商責任。我們不會忘記,***總理年初接受中國*網和新華網聯合專訪時的肺腑之言:“*抑制房價有信心,下決心抑制炒房團。”同時,總理還對房產開發商語重心長地提出告誡:“房地產商作為社會的一個成員,應該對社會盡到應有的責任,身上應該流著道德的血液。”自“房地產”三個字在中國成為“名詞”,繼而成為一種“產業”之后,便很快被各級地方*“GDP”取而代之。從而導致了中國房地產“連環綁架”經濟、*、百姓、*,甚至還“綁架”了中央。即使2010年共有94家央企退出房地產,也未“撼動”早已“*”的中國房地產。如今,房地產成為中國*之殤,高房價成為13億多*之痛! 由此可知,房地產調控的根本目的是為民生謀福利——通過增加供應、抑制投機、去除泡沫,使房價逐漸回到合理水平,讓更多老百姓通過自己的努力,能夠在市場上買得起房,改善家庭的住房條件,提高生活水平。調控表面上看是*在用“有形的手”調控一種商品的價格和市場,實際上,是*通過一系列有效措施,讓更多人能通過市場這種效率更高的手段解決住房問題。 百姓心中自有一桿秤——指望通過房地產商來實現“居者有其屋”而真降價,那簡直就是癡心妄想。只期望不要再讓房價繼續上揚和持續高企,這就謝天謝地了。顯然,這是百姓出于無奈后的期盼,這更像是百姓絕望中心靈的慰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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