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驗收時往往因為不太了解而被坑,因為大家必須在驗收之前了解一些基本的知識,這是防止被坑的一個好辦法,那物業驗收時容易陷入什么陷阱呢?我們只有在了解了之后,才能避免陷入這些陷阱。接下來,就跟小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小心物業驗收中的陷阱
一、變更交樓條件,降低交樓標準
樓盤購房合同補充協議約定的交樓條件為:“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即:由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對該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出具《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電梯安全檢驗合格證》。”對房管局示范文本要求的交樓條件作出了變更,降低了交樓標準,減輕了開發商的責任。由于大多數的購房者對房地產開發、竣工、驗收的專業知識非常匱乏,往往在簽約時未能發現,自身權利受到損害而渾然不知。
二、延長開發商的辦房產證期限
開發商應在交樓后540日內辦妥房產證。延長了開發商的辦房產證期限,減輕了開發商的責任,侵害了購房者的權利。房管部門示范文本中約定:開發商應在交樓之日起不超過210個工作日內辦妥房產證。
三、收樓時限
發展商約定的收樓時限一般在收樓通知書寄出30天內,按有關規定,如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沒有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則一般視為發展商已實際將該房交付買家使用,買家應從通知單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擔所有購房風險責任及稅費。收樓通知書一般以掛號信方式寄出。
四、證件不齊要交樓
“三書一證一表”不齊全,特別是《建筑工程質量認定書》與《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往往因為樓盤整體建筑未完成而根本無法驗收。而為盡快回籠資金等原因,發展商又急于交樓,問題往往因此而起。
五、先簽文件后驗樓
上文所述的先驗房后交費、簽文件的收樓程序是較合理的正常程序,但商家大多數采取先交錢填表、簽文件,再驗樓的伎倆,目的是讓消費者先簽了收樓認可書再驗樓,等發現問題時購房者后悔已不及,而商家的主動性更大責任更小。
六、疲勞戰
商家典型的做法是先辦手續再驗樓,并將辦理換發票、發表、交費、入住登記等各種手續地方特意安排在不同的地方,更絕的是集中在同一時間里通知更多的買家收樓,造成收樓人要東奔西跑排了這隊排那隊的現象,讓收樓的人未進自家門已精疲力盡恨不得早點結束,哪有耐心仔仔細細地查驗所購房屋的上上下下里里外外,更沒精力再就房屋出現的問題與發展商細加論理。于是,對于發展商來說,最關鍵的驗房一關便輕松過去。而買家累慘之余,也往往虧透了!
5、灰塵滿積
清潔明凈一般較討好人,因此大多數發展商交樓時都會提前將屋內打掃干凈,以博個印象分。但也有商家例外,有意或無意地在地板、窗臺等等地方留下一層土。可別小看這層土,往往裂縫呀、漏水漬呀、磚面不齊呀等等問題就全在這土底下了。因為這層土,你可能就忽略了好多質量問題。
七、大事化小
無論你在驗房時發現了什么問題,陪同驗房的人員第一句話總會說:“這沒什么,小問題啦,我們到時讓人整一整就可以了。”還直拍胸口讓購房人放心,不用寫進驗收文件里。 這其實又是商家的一個陷阱,將房屋的一些毛病如墻面、地磚破裂、漏水,甚至是房屋結構性問題等故意說得無足輕重,讓不明就里的你麻痹大意,又以“私人感情”動之以情,目的就是不將缺陷寫進驗樓文件里。如果輕信了他輕易收了樓,到時小問題極有可能因無人管而變成大問題。
小心物業驗收中的陷阱
以上就是小編今天為大家帶來的物業驗收相關介紹了,相信朋友們也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這篇文章可以幫助到你們喔。大家也可以登錄到一起裝修網查看訂閱更多相關內容和資訊。裝修中遇到疑難雜癥無處可詢?裝修中貓膩多,不懂如何規避?點擊進入問答系統,裝修老中醫在線為您全面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