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地稅局發(fā)布公告稱,2015年個人住房房產(chǎn)稅申報繳納將于下月啟動,10月期間,可到個人應稅住房所在地的地稅機關或撥打12366稅務熱線主動申報。征收區(qū)域為主城九區(qū),對于經(jīng)地稅機關通知申報后仍不申報納稅的市民,地稅機關將依法采取加收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提請阻止出境、媒體曝光、交易限制、銀行扣款等措施追繳稅款,并按規(guī)定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據(jù)重慶地稅局方面介紹,共三類住房要申報繳納房產(chǎn)稅,第一類為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是指獨立、單棟且與相鄰房屋無共墻、無連接的成套住宅;第二類是二套房,特指在重慶市無戶籍、無企業(yè)、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第三類為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是指建筑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qū)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2倍(含)以上的住房。據(jù)介紹,今年,重慶市高檔商品住宅的房產(chǎn)稅起征點為13192元(均價6596元/平方米的2倍)。就是說,今年在重慶新買的住宅,建筑面積單價在13192元/平方米以上就需要繳納個人住房房產(chǎn)稅。
對于稅率問題,相關負責人介紹,獨棟商品住宅、“三無人員”第二套普通住房以及建面成交單價在均價的3倍以內(nèi)的高檔住房,稅率為0.5%;3倍(含)至4倍的,稅率為1%;4倍(含)以上的稅率為1.2%。稅務部門解釋,納稅人在《暫行辦法》施行前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免稅面積為180平方米;新購的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免稅面積為100平方米;“三無人員”第二套普通住房沒有免稅面積。
2011年,國務院常務會議同意在部分城市進行對個人住房征收房產(chǎn)稅改革試點,具體征收辦法由試點省份人民政府制定。隨后,上海、重慶公布房產(chǎn)稅細則,自2011年1月28日起實施,重慶房產(chǎn)稅稅率為0.5%-1.2%,上海稅率為0.6%或0.4%。上海、重慶試點后的“修改版”可能在全國推廣房產(chǎn)稅改革。(文/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