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我們從網上購買了一個加濕器,送來發現竟是個問題商品。”讀者張先生日前向本報投訴,網購買到了問題商品。據記者了解,不止是張先生,很多消費者都遭遇過網購購到問題商品,而很多商家在出現這類問題時不是選擇及時解決,而是逃避責任。
[產品問題]
網購問題加濕器 換貨退貨遭遇兩難
“近期我們從麗芙家居官網上購買了一個麗芙家居自己品牌加濕器,送到家后發現用不了,加濕器的水箱蓋是壞的。”讀者張先生告訴記者:“由于水箱蓋是壞的,加濕器沒法用,我們立刻聯系了麗芙家居售后客服,要求換貨。剛買來的產品就有這樣的質量問題,挺鬧心的。”原本以為聯系了售后客服,自己遇到的問題就能順利解決,結果客服的回應卻出乎張先生的預料:“我把加濕器有質量問題的事反映給他們客服后,以為能順利解決,沒想到麗芙家居的客服告訴我,可以換但是目前沒有庫存,換不了。”張先生告訴記者:“眼看沒法換,我們就提出直接退貨,而客服人員則告訴我,退貨需要我們自己承擔運費。”
[服務問題]
產品無三包憑證 換個零件等待20天
記者從麗芙家居了解到,店內對于包括張先生購買的加濕器在內的所有產品,均承諾可享受“30天無理由退換貨、如果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則享受不設時限退換貨”等服務,然而張先生卻遭遇了退換貨難的問題。
據張先生介紹:“我買的這個加濕器送來時沒有任何保修或三包憑證,僅僅是一個產品包裝。在與客服進行了多次溝通后,對方給出了僅更換出了問題的水箱蓋的解決方案。”張先生告訴記者:“自從收到這個存在質量問題的加濕器后,我們就一直與麗芙家居客服溝通,協商退換貨的事兒,他們說沒庫存不給換,退貨還得自己負擔運費,我們只能聽客服的安排,選擇更換水箱蓋。但就是換這個水箱蓋竟然用了20天時間。”張先生說:“在等待新水箱蓋的20天里,我又多次聯系客服催貨,但對方告訴我,送得慢是快遞的問題,最近快遞較多,可能需要的時間久一些。”
[監督問題]
解釋權歸商家所有 產品質量無法評價
張先生告訴記者,在經過20天的等待后,水箱蓋終于送來了,替換后的水箱蓋能夠正常使用,“前前后后折騰了1個多月的加濕器終于能用了,北京冬天干燥,家人一直希望早些能用上加濕器,但是沒想到居然等了這么長時間。麗芙家居的產品質量和服務都讓這次購物體驗大打折扣。”
張先生提出,麗芙家居這樣的官網銷售問題產品該如何監管?在維權和提出質疑時,麗芙家居給他回答是“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的確是可退可換,但一切解釋權歸麗芙所有。”張先生說,這就意味著消費者只能接受他們的說法,而這些商城不同于淘寶網有第三方監管,“他們完全是自己賣自己的貨,根本沒有監管,出了質量問題消費者很難掌握主動權,而且在對商品進行評價時還沒有差評項,可以說在麗芙購物一旦出現問題消費者只有被動接受。”
[消法解讀]
麗芙家居行為違反《消法》
針對麗芙家居“退貨由消費者負擔運費”的說法,法律界人士認為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簡稱《消法》)。
《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對于拒不履行《消法》的商家,消費者還可尋求法律手段解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一)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時未作說明的;(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標準的;(四)不符合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五)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六)銷售的商品數量不足的;(七)服務的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來源:北京娛樂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