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下一套心儀的房子后,并不意味著萬事大吉,因為在之后的房屋交付中涉及相當多的法律和技術問題,也是購房者在買房中容易出現問題的一個環節。其中,費用多少是最容易引起糾紛的原因,各項目費用雜七雜八,少的要一二萬,多的達四五萬。所以提前明晰相關知識,拒絕無理收費還是有必要的。
一、新房交房稅費
1、契稅。是業主取得產權證時向國家交的稅。首套房面積90平米以下(含90平)契稅為總價1%,非普通住宅契稅按4%征收,90平米以上為總價1.5%,二套房以上都是3%。業主入住時不需要向開發商交納契稅,等房屋可以辦理產權證之前自己到稅務局直接辦理。
2、公共維修基金。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此項基金不同于物業管理費,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修、更新、改造。售房單位所收的維修基金屬于全體業主,不屬于住宅銷售收入。
3、房屋產權登記費。有的開發商是辦證時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證照印花稅5元/本,工本費10元/本。
二、物業管理收取的費用
1、停車管理費。小區如果有車位,會收取停車管理費。
2、北方城市供暖費。物業公司沒有權利強行和提前收取這筆費用,更沒有權利以此作為不交付房屋的理由。
3、物業管理費用。以合同約定為準。
4、水、電費周轉金或保證金。有部分物業會收取,但費用最高不宜超過常規家庭3個月的水電費用(分戶計量除外)
三、開發商收取的費用
1、房款尾款。新房交房業主就得把房貸尾款給付清,這個根據雙方合同約定進行就可以。
2、裝修變更費用。有的業主會在房屋裝修上進行變更,所以涉及的費用等相關問題一般會簽訂補充協議,這一部分費用需要根據業主與開發商的補充協議收取。
3、面積差額款。這部分款項可以是業主交給開發商的,也可能是開發商補退給業主的,這就要看合同規定面積和實際測量面積的差來確定。所以在收房時候要根據《面積實測表》(測繪部門總結的)來計算誤差。合同面積和房子的實際的面積差額絕對值在3%以下的不用交面積差額款,超過3%則多退少補。
4.車位款。針對需要購買車位的業主,雙方需另行簽署合同,原購房合同約定贈送車位的除外,但要注意車位是有產權的。
四、其他各種收費
如開發商會要求業主交納電力增容費,煤氣、天然氣、電話等初裝費、開通費等等,對此可以拒絕。具體可見《商品住宅銷售價格構成管理辦法》,該文件明確規定對于新建住宅,所有基礎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和安裝費用都應包涵在房價之內。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在合同中明示在交房時另行收取的,都屬于“未予標明的費用”。如果在合同外新增加設備,則可向自愿接受相關服務的買房人收取,但不應在交房時強行向不希望接受相關服務的買房人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