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到中期,業主如果認為裝飾公司有欺詐現象和計算工程量、裝飾費用有誤差的,可直接找有關方面申請公正的計算、測量。一起裝修網提醒咱們業主最好在與裝飾公司簽訂合同之前進行咨詢,請有關方面審核各項手續是否合法有效,并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簽訂裝飾裝修合同,以免上當受騙。
首先,合同中必須寫明裝修的具體要求和完工日期。有的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沒有注意這兩點,給某些裝飾公司粗制濫造和拖延工期“創造”了條件。
其次,在合同中必須注明使用裝飾材料的具體品牌或型號,以防裝飾公司以次充好。
第三,如果您在工程進行中,對某些裝修項目有所增減,就一定要填寫相關的“工程洽商單”,并作為合同的附件匯入裝修合同書中。
第四,合同中有關保修的條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責任:如果屬于施工或材料的質量問題,裝飾公司應承擔全部責任;如果屬于用戶使用不當,雙方可協商處理。
一般裝飾公司對工程的保修期,從三個月到一年不等,您要盡可能選擇保修期長一點的公司。另外,保修期要包含一個取暖季。
另外,一些未在圖紙上出現的工程,如線路改造,燈具、潔具的拆安也會在預算書上體現。并根據圖紙上的具體尺寸核定預算。在預算書的最后,會有一些諸如“機械磨損費”、“現場管理費”、“稅費”和“利潤”等項目,這些項目其實都屬于不合理收費。“機械磨損”是裝修中必然發生的,“現場管理”則是裝飾公司應該做到的,這兩項費用其實都已經攤入了每項工程中,不應該再向消費者索取。 同時,在簽訂合同時還要注意,要驗明合同當事人身份,要寫清居室裝飾施工內容和承包方式;工價、付款方式和工期不可含糊;關于定金及違約責任問題,在此須說明,按照《經濟合同法》規定:“給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回定金。”
關于糾紛的處理方式,合同要注明: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發生糾紛,施工中可憑合同及工程款收據向市消費者協會室內裝飾投訴站投訴,若當事人不通過協商調解或調解不成時,可向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訴訟等。
不經認證的合同視為無效
根據北京市建委于1999年9月頒布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承發包及施工管理暫行規定(試行)》,自2000年2月1日后,凡與消費者簽訂的“家裝合同”,必須要有第三方認證,無第三方認證的合同視為無效合同,一經查出要給予高額經濟處罰。
但由于裝修公司的地點分散,單獨開業的裝飾公司一直沒有做到“合同認證”。由于消費者缺乏家庭裝修的知識,又對合同認識不深,少數裝飾公司就利用合同來欺騙消費者。例如有些合同中對于裝飾材料的具體型號、數量和價格等內容不做詳細約定,或者對具體工藝工序不做說明,給裝飾公司偷工減料、粗制濫造開了“方便之門”。有的裝飾公司還在利用合同偏袒一方,與消費者簽訂的是“不平等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