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辦理條件吧。
首先我們要知道商品房預售制度是什么。商品房預售制度是商品房買賣市場的一種銷售形式,就目前而言,商品房預售已經成為了我國商品房銷售的主要途徑了。所謂的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預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為。具體來說,習慣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設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沒取得房屋產權證房屋稱為期房。開發商出售期房稱為預售,購房者買房時就要與開發商簽訂房屋預售合同。
下面來具體說一下它的辦理條件吧。
一、法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②、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③、按提供的預售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④、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2、《城市商品房預售售管理辦法》第五條與《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內容相同;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證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城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二、申報條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的預售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簡單點來說,預售許可證需要商品房建設程度達到70%以上,一般來說封頂即可。需要證件有發改委立項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或國有土地出讓合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施工許可證、還有商品房測繪報告即可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