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買的電飯煲,第一次使用時就發現毛病。找到商家維修,對方以沒有配件為由,一拖就是一個月。本以為借用“緩兵之計”能讓消費者“就范”,豈料市場監管部門出面,商家不得不還消費者公道。
原來,家住鲅魚圈的張女士前些時候在鲅魚圈區某電器城的九陽專柜花費248元購買電飯煲一個,使用發現煮飯時鍋底會糊。張女士反復多次試驗確定不是自己使用不當造成,于是找到商家解決問題。商家承認電飯煲有質量問題并承諾為消費者維修,一個月后消費者找到商家時發現并未維修,商家以沒有配件為由拖延維修,張女士于是向12315投訴,要求商家盡快維修或者退換商品,希望工商部門幫助調解。
轄區市場監督管理所接到市局分撥消費者投訴后對此投訴案件進行了調查核實,經過調查,消費者反映情況屬實,依據相關規定,經過調解商家同意為消費者更換電飯鍋,消費者非常滿意,同時管理所工作人員對商家的經營行為進行了相關法律法規宣傳,積極引導商家誠信經營,調解成功。
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消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同時,“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提醒消費者:購買商品時,在三包有效期內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文/營口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