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知道房屋買賣合同絕對不只是一個形式,但是對于我們普通的消費者來說,看懂這些確實有些困難。但是我們要知道,買房合同是解決購房者與開發商日后分歧的最主要的根據和憑證。今天小編就來跟大家說說房屋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
買房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內銷房、外銷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準,包括裝飾、設備的標準、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權限;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準等。
簽買房合同前的注意事項:
1、首先,購房者應該慎重的選擇一個物業的項目,就是你準備購買什么樣的房子,首先應該考慮它本身所處的地理位置、戶型以及它周邊的環境,非常重要的一點應該對開發商的資信進行一個了解,就是說在購房前購房者應該對你選擇的物業項目有一些最基本的了解。這些基本的了解中很重要的一點是對開發商的資信進行了解。
2、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和商品買賣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到查驗五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交付定金,簽訂認定書,選擇付款的方式,簽訂商品房買賣的合同,再交付購房款,辦理銷售或者叫預售登記,這是購房中的第二個階段。
3、交房和辦理產權登記,就是開發商在辦理完登記后,簽收“兩書”,接受物業,申領產權證。
溫馨提示: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的時候,將這個條款改為買房應當在簽訂認購協議之日起多少日之內前來與賣房商談正式合同,如因對合同條款的分歧導致合同未能簽署,所收的定金應予退還。這樣對購房者應該是比較有利的。
簽合同時的注意事項:
1、目前有一些開發商常常委托一些中介代理公司負責其銷售活動。實際上,中介代理公司不能沒有開發商的簽字而與購房者直接簽訂買賣合同,就是說中介公司不能以他的名義簽定合同。簽定合同的時候我們應該把握住是開發商,而不能委托中介公司,以中介公司自己的名義簽定合同。
2、一定要采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逐條逐項填寫,千萬不能馬虎。
3、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候,要特別注意一些比例數字。比如說違約金是千分之幾還是萬分之幾,還是百分之幾,這些比例數字,作為購房者一定要注意,稍微差一個百分數,造成的錯誤可能就無法預估了。
4、買期房要約定條件和時限。所謂交房有兩個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應當在預售合同中對實物交付和產權過戶均約定清楚,不能接受沒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的房屋使用交付。
5、檢查房屋質量。在簽約時,應查看并檢查《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的內容,并將《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合同的附件,檢查是否有開發商對質量問題的責任。
6、明確物業管理事項。一個不好的物業管理公司,一定讓你永遠覺得不舒暢。所以要多看看物業管理公司具體如何,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范圍和收費標準。
7、明確具體時間和違約責任。在合同中忌運用“水電氣安裝后、質量驗收合格后、小區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語言。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買房合同簽訂的過程中要注意的細節如此之多,為了防止吃困上當,我們不得不認真謹慎對待的。所以消費者更應該注意這些房屋買賣合同里面的細節,防止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