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某將負責裝修房屋的北京亞光亞裝飾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亞光亞),以及裝飾公司駐店的家居建材超市訴至法院,因為住進剛裝修完的新房后,家人身體出現不適,后經檢測室內甲醛超標。要求二被告賠償房屋租賃費、空氣質量檢測費、醫療費、精神賠償金等共計40余萬元。昨天上午,大興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原告搬進新房家人陸續身體不適
原告謝某稱,他于2012年12月與亞光亞簽訂合同,由該公司為自己的房屋裝修。裝飾公司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承接此項工程。2013年3月底,裝修完畢,謝某一家人搬進了新居。
謝某說,“搬進去沒多久,我四歲的孩子就開始哭鬧,眼睛紅腫、流鼻涕還伴隨咳嗽等”。他趕緊將孩子送醫。“因為不知道原因,醫院就當做一般的感冒治療,沒想到一周后孩子癥狀加重,醫院確診為鼻炎。”
之后,謝某以及妻子、父母也出現身體不適,“當時真是百思不得其解”,謝某說。
后經朋友提醒之后,謝某請來了專業的室內空氣檢測機構做了檢測,檢測結果讓謝某大為吃驚——甲醛超國家標準4倍多,苯超標2倍多。
被告 他自裝的塑鋼窗甲醛超標
謝某認為,裝飾公司未提供合格的家具、地板和裝飾材料,才導致家人身體不適,于是將亞光亞告上法庭。因為在裝修合同的補充協議中,家居建材超市承諾會承擔亞光亞質量問題的連帶責任,謝某也將家居建材超市列為被告。
“我們并不認可原告的檢測報告”,針對原告的說法,二被告一致堅持,“因為按照合同規定,檢測機構需要我們三方共同委托,但是他的檢測機構我們不認可。”
因為對檢測結果有爭議,原被告再次共同委托檢測機構做了檢測。
“經我們檢測,原告室內由我們提供的家具等裝修裝飾材料沒有問題,我們懷疑,原告自行安裝的陽臺塑鋼窗導致了甲醛超標”,亞光亞代理人稱,檢測機構對原告的房屋進行了空氣質量檢測后發現,其中陽臺的監測點被檢測出甲醛超標。
爭論 應否進行檢測 雙方爭論不一
除了認為被告提供的裝修裝飾材料不合適,原告謝某認為,被告在工程竣工后沒有履行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的合同約定,導致自己忽視了甲醛排放的問題。
被告亞光亞認為,只有原告認為有必要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才會進行檢測。
“相關法律規定,室內有害氣體超標是不能投入使用的,那為什么被告還是將房屋交付使用?”原告代理律師反問道。
“為了這事,新家不能住,我們身心俱疲”,原告一度情緒激動,“本是喬遷新居的好事,卻變成了讓人恐懼的甲醛超標事件。”
此案究竟誰是誰非,法院昨天沒有判決。一起裝修網小編在此提醒大家,要慎重選擇裝修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