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房產商通過偷換概念的伎倆,使消費者誤把“精裝修房”等同于“全裝修房”,并借此規避自身責任。昨天市消保委為此發布消費預警,提醒消費者“精裝修房”不等于“全裝修房”,在購房時一定要留意辨別。下面由一起裝修網小編帶你了解關于精裝修房不等于全裝修房的介紹的資料信息。
近一周,市消保委接到消費者陳先生等多位市民的投訴,均反映被房產公司誤導購房的經歷。陳先生說,房產商在相關房產廣告上寫明所售樓盤系“精裝修”,并標注“1800元/平方米精裝修標準,打造完美住家”的廣告語;而售樓人員在口頭介紹時卻強調該樓盤是“全裝修房”。陳先生想當然地認為“精裝修房”就等于“全裝修房”。
不料,事后他被要求分別與房產公司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與指定的裝修公司簽訂《裝修施工合同》。其中,《商品房預售合同》規定“有關房屋樣板房、宣傳資料、模型、展示板及廣告僅供乙方在選擇樓盤時參考,其中所述內容并不作為該房屋的交付標準和條件”。待市消保委為其區分清“精裝修房”和“全裝修房”的概念后,陳先生才明白,其實房產商早就設下了連環套,缺乏相關消費經驗和知識的消費者難以識破,防不勝防。
專家告訴記者,根據有關規定,“全裝修房”指“房屋交鑰匙前,所有功能空間的固定面全部鋪裝或粉刷完成,廚房和衛生間的基本設備全部安裝完成”的集合式住宅。然而,實際操作中,不法房產商為日后逃避對裝修質量的維修責任,以銷售“精裝修房”的名義,要求消費者與指定的裝修公司單獨訂立《裝修施工合同》。“精裝修房”與“全裝修房”,一字之差,卻相差甚遠。
市消保委提醒消費者,買全新裝修房時要留意辨別是“全裝修”還是“精裝修”。較簡便易行的辦法是看購房時簽訂幾個合同。只有訂立單個《全裝修房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寫明“全裝修房”字樣的商品房,才是全裝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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