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份實施細則中,明確了整機生產者是產品質量和售后服務質量的最終責任者,誰銷售誰先行負責“三包”。即在“三包”有效期內,銷售者應當先行承擔“三包”責任,不得故意拖延和無理拒絕,然后按合同約定追溯整機生產者或修理者的責任。
很多消費者遭遇過平板電視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多次維修未見好,與廠商就電視是繼續修理還是退換不能達成一致。針對這一難題,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在平板電視機整機一年的“三包”有效期內,電視機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整機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先行)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或性能、規格不低于原型號)的產品。消費者不愿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然后依法向生產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值得注意的是,作為平板電視最主要的部件液晶屏,其制造廠家也將承擔相應的保修義務。
“像這樣明確規定由上游面板制造商向下游整機廠家實施保修義務的,在我國家電行業還屬首次,”業內人士認為,實施細則體現了“銷售商向消費者負責,彩電廠家向銷售商負責,面板廠家向彩電廠家負責”的平板電視售后追溯體系,有利于企業的實際操作。
上述國家相關政策的頒布,為平板電視售后服務行業的規范健康發展提供了政策性的支持。不過,該公告只是規定將平板電視機納入“三包”規定,明確整機“三包”有效期一年,主要部件三年,并沒有就執行的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天津市電子電器產品維修行業協會會長白玉華表示,隨著平板電視產業成熟度不斷提高,平板電視機生產廠商出臺的自律性規范措施實施近一年以來,消費者因“三包”問題與生產者、銷售者、修理者發生糾紛的情況逐步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