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花費數萬元定制家具,卻遭遇生產廠家“拖延癥”,三個月仍不見交貨……昨日,廣東省消委會公布上月消費投訴情況,數據顯示,2016年1月,廣東省消委會共接待來訪、接受投訴咨詢1179人次,其中接到消費者投訴286件,環比分別上升8.56%、7.52%,其中,銷售服務成為投訴“重災區”,投訴120件,占投訴總量的41.96%。
消費者:約定45個工作日卻拖了三個月
遼寧張女士于2015年7月份在佛山維意定制家具的官方微信上預約該公司的家具定制服務,隨后維意官方客服將張女士的設計需求分配至沈陽分公司,隨后,張女士按要求于2015年9月8日在沈陽萬達奧體中心維意沈陽分公司交納全部費用共49380元。同年11月4日,維意沈陽分公司上門進行復尺。隨后,張女士與維意沈陽分公司簽訂合同約定:維意會在復尺后45個工作日內安裝家具。但令張女士沒想到的是,她定制的家具遭遇廠家“拖延癥”,三個月后也未見蹤影。
同年11月27日,維意通知張女士,稱負責其訂單的設計師已離職,讓張女士與復尺專員聯系跟進。2015年12月初張女士與復尺專員聯系,得知12月底或今年1月初能到貨安裝。但到去年12月底張女士卻聯系不上復尺專員,只能致電維意沈陽分公司,卻被告知因元旦假期,訂單將于2016年1月25日左右才能安裝。1月15日,張女士再次聯系維意沈陽分司了解訂單進度,仍未獲得明確答復。隨后,張女士通過維意總公司客服處得知,其全部訂單被分成8份報到總公司審核,但訂單款只付了一份2226元,其余47154元款項均未打到總公司,故總公司一直未安排工廠接單。張女士多次溝通無果之后,向廣東省消委會投訴。
粵消委會:加盟店違約總店須擔責
省消委會了解到,經銷商與總部是加盟關系,各地經銷商均是自負盈虧,本次事件是因當地經銷商收了消費者的款項,卻只將少部分貨款打到總部引起的。
省消委會透露,實踐中,不少特許經營合同中總部會附帶免責條款,如“總部對于加盟店中與第三人發生的任何糾紛,加盟店自負其責,概與總部無關”。對于這種免責條款的效力,只在總部與加盟店之間有效,不能對抗協議外的善意第三人,總部不得根據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免除對第三人的損害責任。
省消委會建議,消費者在定制家具時應認真簽訂書面合同,詳細填寫產品質量、環保要求、交貨期限等。同時,要補充約定違約責任,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