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合同就是為了房屋裝修而簽訂的合同。這個合同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在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發包人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的協議。裝修合同法律依據有哪些呢?下面跟一起裝修網小編一起去看看吧。
裝修合同具有法律的依據詳解
裝修裝飾屬于建筑業的活動范圍并在迅速發展,修訂時將現行的“建筑業”門類中的“土木工程建筑業”、“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業”、“勘察設計業”調整為“土木工程建筑業”、“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業”、和“裝修裝飾業”三大類。 裝修裝飾業,門類E,大類49,中類490,小類4900,包括從事對建筑物的內、外裝修和裝飾的施工活動,車、船、飛機等裝飾、裝璜活動也包括在內。
裝修合同具有法律的依據——1994年8月國家技術監督局國家標準《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4757—94)
本規定所稱的建筑裝飾裝修,是指為使建筑物、構筑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筑物、構筑物的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建筑活動。
裝修合同具有法律的依據——1995年8月7日建設部令46號《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規定》
任何建筑物、構筑物一般都是由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裝飾裝修三部分組成,其室內、室外裝飾裝修都依附于建筑物、構筑物主體,都是建筑工程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
裝修合同具有法律的依據——1996年10月14日建設部“關于認真貫徹執行《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規定》的通知”(建建[1996]523號)
建筑裝飾設計是建筑工程設計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是建筑或室內設計專業人員根據建筑的功能及其環境的需要,為使建筑室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運用建筑工程學、人體工程學、環境美學、材料學等知識而從事的一種綜合性的設計活動。建筑裝飾設計的內容主要包括:建筑物室內、外各界面(頂面、墻面、柱面、地面等)和各界面上與建筑功能有關專業及其設備、設施裝飾(不含一般粉刷)以及與之相關的室外環境、綠化設計及經濟概預算等。
裝修合同具有法律的依據——1992年11月9日建設部《建筑裝飾設計資格分級標準》(建設[1992]786號)
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美化城市、美化建筑及美化生產和生活環境的要求越來越高,建筑裝飾設計與施工作為一門新興的專業由此得到迅速地發展。
裝修合同具有法律的依據——1993年7月28日建設部《關于加強對建筑裝飾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通知》(建建[1993]552號)
建筑裝飾裝修是建筑工程的組成部分,它依附于建筑物的主體和空間環境,只有通過基礎、主體和室內外裝飾的設計與施工,才能構成一個完整的建筑物。它們之間有許多內在聯系,是不應該分開的。
裝修合同具有法律的依據——1991年8月3日建設部致國務院《關于明確建筑裝飾行業由建設部歸口管理的請示》(建施[1991]541號)
建筑裝飾工程,是建筑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歷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歸口管理。我們所說的建筑裝飾,是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內外裝飾,是建筑裝飾工程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筑裝飾本身都依附于建筑物的主體或環境空間。房屋建筑工程一般是由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內外裝飾等三個部分組成的整體,每個部分都不是獨立存在的。
裝修合同具有法律的依據——1991年10月11日建設部致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建筑裝飾行業管理問題的報告》(建施[1991]669號)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建筑裝飾裝修行業發展迅速,為美化城市、改善城鄉居民的生活條件,滿足人民精神和物質文化的需要,擴大我中對外開放,加強國際交流做出了重要貢獻。
裝修合同具有法律的依據——1996年1月8日建設部致國務院“關于請示國務院批轉《建設部關于加強裝修裝飾行業管理意見》的請示”(建建[1996]16號)
為了規范建筑裝飾工程市場行為,維護承發包雙方權益,現將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甲種本(GF—96—0205)和乙種本(GF—96—0206)兩個示范文本印發給你們。建筑裝飾工程施工的界定,建議以工程造價為界定依據,由各地區、各部門具體規定。
裝修合同具有法律的依據——1996年11月12日建設部、國家工商局《關于印發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監[1996]58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家標準《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和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部的三定方案,建筑裝修裝飾屬于建筑活動,建筑裝修裝飾業是建筑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務院批準建設部三定方案(國辦發[1998]86號)提到:“住宅建成后住戶室內裝飾的指導職能,下放給地方人民政府”,其中的“住宅建成后住戶室內裝飾”,是指家庭居室的裝修裝飾,其主要屬性是建筑裝修裝飾。這部分家庭居室裝修裝飾由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會更有利于保障建筑工程的質量和住戶生命財產的安全。我們認為地方人民政府應該把家庭居室裝修裝飾的管理職能定給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裝修合同具有法律的依據——2000年6月7日建設部致河南省建設廳《關于建筑裝修裝飾歸口管理問題的復函》(建建函[2000]181號)
在“術語”中,對建筑裝飾裝修(building decoration)定義為:為保護建筑物的主體結構、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裝飾裝修材料或飾物,對建筑物的內外表層及空間進行的各種處理過程。在“條文說明”中指出: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裝飾裝修行業已經成為一個重要的新興行業,年產值已超過1000億元人民幣,從業人數達到500多萬人。建筑裝飾裝修行業為公眾營造出了美麗、舒適的居住和活動空間,為社會積累了財富,已成為現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個組成部分。
裝修合同具有法律的依據——2001年11月1日,建設部批準國家標準《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001)(建標[2001]221號),建設部會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
關于裝修合同法律依據的相關信息一起裝修網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這里了,希望這篇文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對于裝修合同法律依據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關注一起裝修網,我們會盡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