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商家構成欺詐退定金并賠償
訂購的商品與實物不一致,定金能否要回?假日期間,廣州女子吳某看中一套“印尼紅酸枝木”家具,當場支付2萬元定金。事后,吳某擔心有假,多次詢問下才得知訂購的家具材質其實是紅鐵木豆。吳某要求家具公司退還定金卻遭拒絕。一怒之下,吳某將家具公司告上法院要求退還2萬元定金并賠償2萬元。記者昨日獲悉,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審理后,認定商家存在欺詐行為,最終判決支持了吳某訴求。
2014年5月3日,吳某在珠江新城某家具大賣場看中一套“明式餐臺”7件套和“皇宮沙發”6件套。據吳某回憶,當時這兩套家具標牌上寫著材質為“紅酸枝木”,標價分別是“112000元”和“128000元”。該家具公司銷售人員介紹,他們所售家具均為紅木材質,吳某正好趕上假期促銷活動,加上吳某看中的餐臺和沙發都是樣板商品,兩套商品加起來一共只要5.56萬元。吳某一聽頓時心動,決定購買,當場支付2萬元定金,約定余款35600元在送貨前結清。家具公司出具了訂貨單據,其中還特別注明吳某所購的餐臺和沙發為“印尼紅酸枝木”。
吳某以為撿了大便宜,帶著朋友前去鑒賞訂購的紅木家具,朋友看后卻建議吳某核實材質。銷售人員才告訴吳某,她訂購的餐臺和沙發的材質是紅鐵木豆,是非國標紅木。吳某深感受騙,要求家具公司退還2萬元定金。家具公司則認為,兩套家具加起來價格僅5萬多元,一般消費者都應該知道“這么便宜不可能是國標紅木”,而且傳統的紅木與涉案家具所用的材質都被統稱為“紅木”。為此,家具公司認為不存在欺詐,拒絕退還定金。經調解無果,吳某將涉案家具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撤銷買賣合同,退還定金2萬元并賠償2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吳某與家具公司簽訂的家具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商家存在欺詐行為,法院對吳某的主張予以支持,判決家具公司退還2萬元定金并賠償2萬元。據悉,目前該案已進入執行階段。
法官
說法
消費者遭欺詐可獲三倍賠償
經辦法官指出,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同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3倍,如果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