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糾紛是我們都不想看到的,但是,有時又很難避免。而說到裝修合同中很多名詞,我們都不熟悉,今天就來看看吧。避免裝修糾紛就要從這些裝修合同的名詞開始。
發包方:有權裝修的甲方
在合同上往往會看到發包方這一個字眼,有時候會以甲方來代替。這里的發包方,一般是指該房屋的產權人,如果裝修由非產權人負責,那非產權人應該取得產權人的書面同意,或由發包方證明自己對房屋有權裝修,發包方應該在有權裝修的情況下與裝修公司簽署合同,否則合同視為無效。
承包方:有企業資質的乙方
承包方和發包方是相對而言的,承包方在合同上更多的以乙方來表示,這里指的是必須經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的,并有裝修相關資質的企業。
施工代表:僅負責合同履行
對于施工代表的權限問題,是家裝中最常出現糾紛的地方。施工代表是承包方(乙方)指派的全權負責合同履行,按照要求組織施工的駐工地代表,施工代表有義務促進工程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如果施工代表更換,承包方(乙方)需要及時通知發包方(甲方)。
施工人員:防止“下出籠”
施工人員是裝修公司聘請負責完成合同項目的人,新的裝修合同規定,由發包方(甲方)私自與施工人員或者其他管理人員商定更改的施工內容、增加施工項目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負,如果給承包方(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給予賠償。
家居裝修的合同規范有不少需要注意的地方,消費者要了解清楚合同上涉及的各人員的權利和義務,這樣才能在面對突發情況時冷靜處理,這對于避免不該發生的糾紛十分有利。希望以上這些可以幫助大家。更多精彩內容請關注一起裝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