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修需要知道的知識,室內設計是一種行業,一種藝術,旨在表現美感,裝點生活, 它以提高居住環境和生活的品質為最終目的。要想達到這個最高境界,需要室內設計師和業主雙方的努力。彼此間完善的溝通,了解,信任與尊重,是使設計工作達到完美的先決條件。
室內設計師在設計之初,必須先深入了解業主的經濟情況,職業,文化背景,家庭成員,性格愛好,才能確定設計方向,以求設計符合業主的需求,達到改善生活環境(生活空間)的效果。
業主的類型可分為四種:
A.有較高的預算,又有較強的主觀見解。 這一類型的業主通常是社會上較有名望的人, 有較高的素質和經濟收入,接觸面廣,有品位,能有條理地詳細表達他的需求,以及對色彩,建材,造型的喜好,而且也能辨別設計水準;但因他們的主觀性較強,因此與他們配合的設計師也會受到被尊重與不被尊重的兩種極端待遇。 一般而言,其設計成品一般是可以稱道的。
B.有財富但缺乏見解。這一類型的業主,他們有足夠的財富,但卻缺乏這一方面的知識,只知道裝修他的大房子需要請設計師,但卻不知如何提供資料給設計師參考,設計師調查時也不會合作,只說“按最好的裝修”;更有甚者,帶著設計師東一家,西一家地到處看,然后說:“我就是要這樣的”。沒過幾天,看到更滿意的,又要更改。
C.預算不多但有見解。通常,這一類型的業主文化素質不低,收入中等。他們對生活品質頗為重視,也深懂社會分工,很能尊重設計師的意見,而且也能詳細地提供資料及預算,讓設計師能有效地調度設計開支,并運用專業知識技能,成品往往是造就了一個經濟,美觀,合理又富有情趣的生活空間。雖然此類利潤不多,但較受設計師喜歡。
D.沒有足夠預算也沒有見解。他們只知道房子需要“整修”,卻不知如何下手,請來了設計師,卻說不出自己的需求,便交予設計師全權處理。進行設計施工時,冷不防來個這里要改,那里要修,到了收費時又認為設計免費。 從以上四個類型的業主中,我們可以看出: 1. 有些業主不知尊重設計師的意見; 2. 有的業主不知必須說明自己的需求; 3. 有的業主沒有給設計師付費的概念。 事實上,動腦的是設計師,居住的是業主本身。
室內設計是以客戶的需求為經,設計師的專業知識技能為緯,經緯交織,密切合作,才能創造一個合理、舒適、美觀的住宅。
業主應該如何與設計師合作呢?可分成決策擬定及配合設計作業來說明。
一、決策的擬定:
1.首先應綜合全家意見,對色彩、風格、布局等做出概括性的決定;同時定出預算。
2.思考那些可以自己動手,那些需要設計師的專業知識。
3.選出一位在家中具有決斷地位人的想法作為主導思想。
二、配合設計作業
在前期草稿中全體應與設計師進行共同溝通設計。
2.在大方向制定之后應就具體細節同設計師逐條探討,但應聽取設計師的建議,由設計師把握整體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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