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就是指僅取得了銷售方的出售合同的而并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子,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有部分朋友會因為小產權房子便宜而購買二手房。這類房子有什么特點呢?購買者可以擁有房子的房產證嗎?到底抵押貸款需要怎么樣的條件呢?根據抵押貸款的條件來看,這類小產權房能否進行抵押貸款呢?圍繞這小產權房,有許多的問題需要解決。
一、小產權房的特點
1、價格優勢明顯
小產權房建設在集體土地上,這些集體用地的地理位置相對偏遠,一般位于城市郊區甚至遠郊區,本身土地價值比較低。再加上不必繳納國有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因而小產權房建設的土地成本極低。
2、產權不完整
小產權房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商品房,不能上市交易,而且國家也不承認并不予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此外依照相關法律政策規定,小產權房買賣合同屬于無效合同,農民將房屋賣給城鎮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得到法律認可和保護,不能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產權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沒有"二證",既無法律保障,也不可以上市交易。嚴格上來講,小產權本質上是無產權。
3、不合法性
小產權房建設在農村集體土地之上,不符合現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該集體組織成員的專有權利,與農民特定身份相聯系,是不能出讓、轉讓的。目前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建造房屋出售給城鎮居民的行為是違法的,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本身是無效的,小產權房購買者獲得的鄉鎮產權證或村集體組織相關證明文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4、法律風險大
利用國有土地從事商品房開發建設,需要具備"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規劃工程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而小產權房開發建設很多是村民個人、鄉(鎮)村集體或一些房地產開發資質不完全具備的公司投資建設的,也沒有經過規劃、國土、建設等主管部門審批,在房屋質量、物業管理、配套設施、水電煤氣等方面都可能存在問題。更重要的是,由于缺乏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小產權房購買者的權益不能得到法律有效保護,根據《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物權法》相關規定,小產權房買賣合同屬于無效合同,購房者從鄉鎮或村委會獲得的所謂房屋"所有權"不能正常行使,在轉讓、繼承、抵押、拆遷補償等方面均會受到較大的限制,相關權益難以得到保障。這些都是非常重大的隱患和風險。
二、抵押貸款條件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運輸工具;
7、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可以設定抵押的財產屬于不動產,對于動產,一般設定質押擔保方式,物權法另有規定。
三、小產權房可以抵押貸款嗎?
小產權房沒有產權證,無法進行抵押貸款,如果您有穩定工作以及收入,可以做無抵押貸款,房產證明可以提升貸款額度。
嚴格來說,小產權房屬于違法建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購房人交付房款后得不到合法的房產證書,購買的小產權房也不能公開轉讓、不能抵押,遇到拆遷等情況也無法得到拆遷補償。這樣的購房存在著很大的風險,所以人們需要對此謹慎處理。另外,正如上文提到的,小產權房是沒有房產證的,這樣無法作為抵押貸款的證明出示,所以不可以進行抵押貸款。